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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表彰2007年度哈市科协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
各区县(市)科协、企事业单位科协、市级学术团体: 2007年,哈市科协系统广大工作人员在市委、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,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,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,积极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,为科技工作者服务,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,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,取得了较好成绩,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。为表彰先进,充分调动市科协系统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,进一步发挥科协组织的作用,为推进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做出新的贡献,市科协决定,组织开展2007年度哈市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评选名称及范围 本次评选表彰工作设哈市科协系统先进集体、先进集体标兵以及哈市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、先进工作者标兵。 哈市科协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:区县(市)科协、企事业单位科协和市级学术团体。 哈市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:在区县(市)科协、企事业单位科协和市级学术团体工作的专兼职人员。 二、评选条件 哈市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及先进集体标兵评选条件: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,组织健全,团结务实,坚持民主办会原则,作风过硬,廉洁奉公,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,工作成效显著,在科技工作者中有较高威信,受到所在地区和单位好评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: 1.坚持科学发展观,在工作中有新思路、新举措,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,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成绩显著; 2.模范履行桥梁纽带职责,积极发挥专家作用,在为科技工作者服务、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方面作用突出; 3.广泛开展科普活动,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,在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; 4.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自身建设,在科协其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。 哈市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及先进工作者标兵评选条件: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认真学习和实践党的十七大精神,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纪守法,热爱科协事业,恪守职业道德,在哈市科协系统堪称楷模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: 1.围绕市委、市政府中心工作,勤奋敬业,甘于奉献,开拓创新,积极参加或推动科学技术研究,促进科技成果转化,在为当地及所在单位科技经济发展服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; 2.扎实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,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、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服务方面成效显著; 3.积极参加学术交流,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、建设创新型城市中发挥重要作用; 4.在科协其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。 三、评选表彰办法 各区县(市)科协、企事业单位科协、市级学术团体负责本地区和本单位先进集体、先进集体标兵和先进工作者、先进工作者标兵的推荐工作,组织做好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的填报工作,由哈市科协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。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“哈市科协系统先进集体、先进集体标兵”荣誉称号,颁发证书;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“哈市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、先进工作者标兵”荣誉称号,颁发证书。 四、有关要求: 1.坚持标准,坚持公正、公开、公平、实事求是的原则,认真、细致地做好推荐工作。 2、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要客观真实、重点突出、文字简练。各单位上报的先进集体、先进工作者要经本单位或上级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。 3、请各基层科协和市级学术团体按要求组织填写《哈市科协系统先进集体、先进集体标兵推荐表》、《哈市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、先进工作者标兵推荐表》,一式两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,于2008年1月15日前报市科协基层部。推荐表格可从哈市科协网站(www.hrbkx.org.cn)上下载。 五、组织领导 成立哈市科协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,由市科协领导及有关部室负责人组成,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基层部,具体负责评选表彰工作。 联系人:马叶林 孙莹 联系电话:84619363 附件: 哈市科协系统先进集体、先进集体标兵推荐表及哈市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、先进工作者标兵推荐表;
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协会 2008年1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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